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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36名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8-02-25作者:

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

 中企团通[2008]5  


     

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

36名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

各在京中央企业团委:

   根据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,团工委机关、各在京中央企业团委认真做好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,并及时上报了本单位推荐人选,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共推荐了173名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(《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名单》见中央企业青年网团干部专区社区通知栏)。根据《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》(中企团发[2008]2号)要求,现就做好36名代表候选人(以下简称36名人选)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    一、36名人选推荐产生办法

    在本轮推荐过程中,各在京中央企业团委和中央企业团工委机关作为推荐单位,每个推荐单位均应从173名人选中推荐出36名人选。

    各在京中央企业团委要本着提高效率、容易操作和加强保密的原则,以文字会议、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会议等方式,召开常委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研究确定36名人选。

    未成立中央企业团委的,由直属团委或思想政治工作部(党群工作部)青年工作处落实此项工作。

    各在京中央企业团委应于2008226前,将《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36人推荐表》报送中央企业团工委。中央企业团工委及时统计汇总推荐人选的得票情况,并作为研究确定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的主要依据。

    二、36名人选推荐产生的主要依据

    要坚持先进性原则。严格按照团中央关于团十六大代表条件的要求,坚持优中选优,从推荐人选汇总名单中推荐产生36名优秀团员或团干部代表。要坚持代表性原则。原则上,1家在京中央企业只能产生1名人选。在研究推荐36名人选时,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

    1、人选本身的先进性和代表性;

    2、人选所在企业的团员数;

    3、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五大代表和团十五届中央委员情况;

    4、人选所在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;

    5、适当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倾斜,并兼顾企业的行业代表性;

    6、团中央关于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;

    7、统筹考虑团工委机关和在京中央企业团委领导的人选。

三、确保36名人选的结构比例符合要求

    各单位推荐产生的36名人选必须符合团中央关于团十六大代表结构及比例要求。其中,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不少于推荐总数的30%(即不少于11名);党员不超过75%(即不多于27名);25岁以下的人选一般不低于30%(即不少于11名);女代表人选不少于25%(即不少于9名),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。

    四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

    做好36名人选的推荐工作,对于顺利推进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。这项工作政策性强,影响面广,各在京企业团委必须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团工委有关文件要求,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,讲政治、顾大局、守纪律,要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,确保推荐出的36名人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。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,各在京中央企业团委应独立、负责地做好36名人选推荐工作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切实加强保密工作,本单位推荐的36名人选名单不得向外扩散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领导报告,确保此项工作在企业党委(党组)的领导下进行。要加强监督,严肃纪律,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。

36名人选推荐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、要求高,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。  

附件:1. 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名单

2.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36人推荐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央企业团工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一日

中央企业系统(在京)团十六大代表36人推荐表.doc